李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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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逼离婚,律师帮捍卫婚姻助回归

来源:李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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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介绍

甲先生与乙女士于2004年相识,充分了解后,2005年建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感情甜蜜,二人顺理成章的于2006年7月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二人感情和睦,先后于2007年和2015年生育一女一子,儿女双全,令人羡慕。当乙女士沉侵在10余年不变的平静温馨的家庭生活时,一声晴天霹雳,2017年下半年某一天,甲先生突然提出要和乙女士离婚,且态度极其坚决,乙女士顿时陷入巨大的痛苦和惶惑之中。夫妻十几年,虽没有了婚姻伊始的激情,但双方一直相敬如宾,家庭和睦并没有原则性矛盾,甲先生竟突然提出离婚。冷静之后,乙女士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走访,结果出于意料,甲先生已经出轨一年有余。得知真相的乙女士百感交集,委屈,愤怒,仇恨,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让她恨不得立刻离婚,远离渣男。但每每看到两个年幼的孩子,乙女士就又抑制住了离开的冲动。为了孩子,为了心底残存的爱,乙女士压抑心底的痛苦表示可以不计前嫌,愿意接纳甲先生回归家庭。但乙女士超越常人的宽容大度、双方父母对于甲先生离婚的强烈反对以及婚生女马上面临升学考试的情况都没能换来甲先生的回头。他不再回家,并毅然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和分割财产。

乙女士突然被背叛和被离婚,突然可能失去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突然没了的完整的家,极其无助,慕名找到李丽律师,初次交谈便委托了李丽律师代理此案。李丽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主动提出以律师身份找甲先生面谈,希望可以了解男方的真正诉求,找到婚姻中的症结,让男方认识到婚姻不易和离婚对孩子的伤害。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深入交谈,男方有了动摇。但三日后又发信息给李丽律师称没有回头路,一定要离婚。李律师迅速与乙女士商议,确定了具体的诉讼策略。开庭时,针对甲先生的证据,积极质证,有效否认了对方提交的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并在最后陈述时代表乙女士及两个孩子深情呼唤甲先生的回归。李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判决不准离婚,达到了委托人的诉求。

2.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司法实务中,法院是否判离婚,关键要看起诉方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案件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庭审时,男方提交了租赁合同、在出租房居住的物业证明以及水电费缴费凭证等证据材料,力图证明双方分居满两年,感情已破裂。但李丽律师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有效质证,质证意见得到法庭的认可,法院最终没有认定分居的事实,进而判决不准离婚。同时,李律师照顾到男方的心理感受,表达了乙女士不计前嫌的态度,消除了要面子的甲先生回归家庭的心理障碍。李律师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保存了当事人的家庭,为男方的回归创造了更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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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丽
  • 执业律所: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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